把我的信息泄露给同事了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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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一个之前不怎么熟悉的同事发给了另一个人触犯了哪一条法律?

《身份证法》第十九条:“……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把个人信息泄露给别人了怎么办

1.

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要立马修改所有已用的网上采用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的邮箱、各种账号密码、公司地址、个人住址、身份证号...

2.

有很多网站可以联系管理员删除数据,这个比例大概在三成到一半的样子。联系的方式很多,从网页底部的联系我们到按F12查看代码...

3.

一些网站无法删除或者已经被很多人备份过,只能伪造数据,来制造多个和你同名、同邮箱、同身份证号的假身份,来增加别人筛选你账号的复杂度。

4.

个人信息被泄露还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另外如果你的信息被泄露造成了损失要...

为什么不要把自己的信息告诉同事呢?

同事都是我们在职场中的竞争对象,有很多东西都是不能够向同事透露的。

之一,自己的薪资情况不能透露

很多人都觉得,两个人既然呆在同一个公司,又是很好的朋友,那么薪资情况就可以完全透明化。但你要知道,同事既是你的朋友,但同时又是你的竞争对手。如果你们两个做着相差无几的工作,但薪资上你要比他高一些的话,难免会让他觉得不舒服。

如果他的薪资比你高,让他一时之间沾沾自喜,这也在无形之间离间了你们之间的关系。所以关系再好的朋友,也不要向他透露薪资的情况。

第二,和别人的私交感情不能透露

都说交朋友的时候切记三人行,尤其是在一个公司的时候,如果你有关系很好的两个朋友,那么千万不要在一个面前提起另一个。因为你们之间不光是朋友,还有利益的牵扯,哪怕是再好的朋友,如果知道彼此的人情关系,也难免陷入尴尬的境地。

如果和自己私交更好的是老板的话,那就更不能说了。将这件事情分享给朋友的话,那难免会落人把柄,毕竟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第三,准备跳槽或者自己的从前的跳槽信息不能够分享

如果我们是跳槽过来的,要么因为对目前的工作不满意,准备跳槽,这些情况也不要分享给自己的同事朋友。像这样的敏感的信息,你一旦透露给一个人,基本上宣告全公司都知道了,说不定很快老板也会知道,那你在这个公司就毫无立足之地了。

人事把我的身份证号泄露给其他员工,我可以向公司上报吗

是可以向公司上报的。身份证信息不能随意公开给其他人看,违法操作。

身份证信息被泄露的,如果他人利用身份证信息,从事不法行为的,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给予民事赔偿。

我把身份证给了同事,对我有什么危险吗?

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泄露出去会存在以下危险:

1、垃圾短信源源不断;

2、骚扰 *** 接二连三;

3、冒名办卡透支欠款;

4、冒充他人要求转账;

5、有些不法分子办一张身份证,然后挂失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然后重新补办卡,再设置个密码。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到一千元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 *** 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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