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头目毒品控制90后黑客盗刷银行账户获20余万是怎么回事?
在昨日举行的案情通报会上,警方认定这是一起高科技、高智商、跨境、跨平台的新型电信 *** 犯罪,涉嫌犯罪团伙头目利用毒品控制“黑客”,通过破解电子产品的密码,在1个多月时间内,窃取多名被害人至少20余万元。
深夜“不知不觉”账户被盗刷
今年2月3日,深圳警方接到市民何先生报案称,自己手机被远程锁定,某电商平台账户在凌晨被盗刷。据何先生表示,当晚自己在凌晨4点左右醒来,下意识地操作手机时发现手机黑屏,随后他发现,自己的手机曾被一个陌生号码接管。
来自运营商的短信显示,这是一项办理添加副号的业务,何先生的手机号码被他人添加为副号。当副号手机关机,所有短信都会被主号接收,有人趁此期间接收何先生的短信验证码,在其某电商平台账户用白条消费和申请贷款,把钱款通过银行卡转账和ATM机无卡提现窃取,造成何先生损失53000元。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罗成钢介绍,警方经调查发现,还有多名受害者和何先生情况相似,系同一团伙作案。该团伙从2017年1月份开始作案,在1个多月的时间内,可以查实的通过这种方式窃取多名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资金。“为了让受害者难以察觉,犯罪分子专挑深夜作案,整个过程不需要与受害者有任何接触,受害者也无需回复任何短信,防范十分困难”。
罗成刚说,通过摸排警方发现,跟何先生 *** 账户所有相关的盗刷消费均来自于大连。
2月26日晚,深圳警方在大连经济开发区和金州区控制犯罪嫌疑人韩某、陈某、杨某,警方同时缴获笔记本电脑一台、作案手机若干部、20余张作案银行卡。
入侵“云服务”分多步骤作案
经警方、手机生产商360公司和运营商中国移动调查分析,该犯罪团伙通过多个步骤进行作案。
首先是掌握了受害者网银四大件(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以何先生的案件为例,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利用已经掌握的何先生个人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尝试盗取其手机“云服务”账号,由于何先生使用的密码较为简单,“云服务”账号最终被成功登录。
2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用自己的手机号作为主号,利用“云服务”平台的“短信回复”功能回复绑定运营商副号业务的确认短信,并向何先生的手机号发出绑定副号申请。因绑定副号需要机主二次确认,犯罪嫌疑人利用已攻破的手机“云服务”平台的“回复短信”接口,在何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主副卡绑定,使何先生手机号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副号。
最后,犯罪嫌疑人再利用“云服务”的“销毁资料”功能,强迫受害者手机处于离网和关机状态,其间犯罪嫌疑人利用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入侵何先生 *** 购物平台账号,用白条进行消费,再发起互联网贷款,将相关钱款通过何先生的银行卡转账到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中。
外籍头目毒品控制90后“黑客”
经警方调查,1978年出生的新加坡籍犯罪嫌疑人韩某是该团伙头目,常年在中国大陆活动,通过 *** 社交群获取大量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捆绑的手机号等信息。据韩某交代,他常年在大连生活,并包养着一名情妇,生意失败后开始从事诈骗,并从广西找来陈某和杨某做帮手。
犯罪团伙中,1990年出生的陈某主要负责实施银行卡盗刷,研究各品牌智能手机和运营商业务;1975年出生的杨某则负责去ATM机取款,每次从取得的现金中分取20%的利益。
“陈某是一名90后黑客,技术很强,盗刷能否成功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警方透露,韩某还长期用毒品对陈某进行控制。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陈某并没有从该案中获得钱款“提成”,他所获得的仅是韩某为他提供的毒品。
每个诈骗目标平均研究7小时
经初步审讯,警方发现此团伙对各家手机“云服务”的功能非常了解。2016年11月起,陈某着手研究“云服务”,结合已掌握的网银四大件信息,企图寻找作案机会,经过2个多月的研究和测试后开始作案。
警方表示,这个犯罪团伙选择作案目标非常谨慎,实施盗刷前,对每个作案目标各种信息的梳理研究时间平均达到7小时。犯罪团伙被抓时,陈某还在测试另一知名国产手机品牌“云服务”的盗刷方式。
不仅如此,该犯罪团伙对各种运营商业务、银行转账系统进行了深入研究。就在作案前,陈某还多次致电运营商,对副号绑定无法生效的各种情况进行咨询。据陈某交代,由于农行、建行的转账系统安全性相对较高,如遇行骗目标使用这两家银行卡就会放弃作案。
提示
分开设置密码可以回避风险
综合多方调查,警方认定这是一起依托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产业链,结合了手机“云服务”、运营商副号业务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高科技、高智商、跨平台、遥控式的新型电信 *** 诈骗犯罪。同时,团伙具备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为躲避追查使用无线网卡作案,作案地点也经常变换,通常选择不需身份证登记的小旅馆居住。
罗成钢介绍说,目前可以对广大手机用户所做的提醒是,为了确保财产安全,可以在密码设置上多下一些功夫:“消费平台的密码、手机密码以及在互联网其他领域的密码,尽量不要设置得太简单,也不要设置成同一个,这样被破解的风险会减小很多”。
专业人士表示,从这起案件不难看到,随着执法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增加,诈骗团伙也在变得越来越高度专业化,未来跨平台、跨厂商、跨业务链条的高度专业化分工的犯罪形态会越来越多。
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 *** 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之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 *** 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 *** 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 *** 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 *** 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之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 *** 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 *** 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 *** 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 *** 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 *** 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 *** 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 黑客犯罪属于智能犯罪吗
属于。
*** 犯罪中,特别是黑客中,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 *** 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
黑客是指利用系统安全漏洞对 *** 进行攻击破坏或窃取资料的人。
黑客犯法吗?
黑客是否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4、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黑客攻击是否犯法
犯罪者需要承担 *** 入侵罪。
据报道,全国各地出现多起 *** 安全事件。比如日前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 *** 非法入侵学校、高校、教育机构内部 *** 通信系统和教育资源平台,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目前警方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积极推动自身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力度的提升,“信息安全”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了一种广泛使用于各行各业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概念。
入侵行为与损害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从《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泄露或者遭受破坏后,受害方请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毁损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 *** 两部分。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对于入侵行为进行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歧义。只要行为人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侵入计算机 *** 或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就构成了入侵罪。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货币政策、金融管理、卫生健康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客犯法吗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黑客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黑客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 *** 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后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即骇客。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软件骇客,而与黑客相对的则是白帽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之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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