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网络安全大队_乌鲁木齐网络安全攻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全覆盖。
自治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 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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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
网络攻防